厦门伏季休渔后天开启

厦门日报 2020-04-29 09:24:11

2020-04-29 09:24:11

  厦门马上就要进入伏季休渔期。今年我市伏季休渔期从5月1日12时开始,到8月1日12时结束。在此期间,新鲜带鱼、鱿鱼、赤棕鱼、巴浪鱼等在市面上可能难觅踪迹。

  自1999年开始,我市实施伏季休渔制度。这一做法对养护和恢复我市渔业资源、改善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伏季休渔期间 海鲜供应影响不大

  爱吃海鲜的市民可能会担心,伏季休渔后还能吃到海鲜吗?这个不用太担心。记者从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了解到,伏季休渔期间,冰鲜水产品和养殖鱼类仍将持续供应。

  昨日傍晚,记者来到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在冰鲜交易区,这里的海鲜交易十分热闹。厦门市鲜之源水产产销专业合作社连续有两车海鲜到货,鱿鱼、带鱼、马鲛鱼……各种海鲜共有1万多公斤。

  在高崎渔港,厦门市鲜之源水产产销专业合作社的一艘运输船静静地停泊在岸边。理事长朱云良说,合作社目前已有一部分船只回港。谈及未来数月的市场供应,他说:“合作社已储备了200多吨冰冻海鲜,包括巴浪鱼、带鱼、赤棕鱼、金线鱼、白鲳鱼、肉鲳鱼等,此外还会提供一些养殖鱼类,比如黄翅鱼、黑翅鱼、金鲳鱼等,供应影响不大。”

  “本港海鲜不足,养殖类海鲜可随时从周边区域调货,市民还可选择冻品,或试试进口类海鲜,受疫情影响,进口海鲜现在价格很实惠,比如,澳洲龙虾一斤批发价格为150元至160元。”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副经理吕东志表示,交易中心有2个万吨级冷库,早在伏季休渔前就组织商户备货,有200多个品项供应,保障市民餐桌供应没有问题。

  捕捞渔船应休尽休 促进海洋渔业绿色发展

  今年我市将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确保海洋捕捞渔船(包括捕捞辅助船)应休尽休,促进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根据市海洋局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今年伏季休渔对象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福建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5月1日12时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伏季休渔期间,禁止异地休渔,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确需省内跨地区、跨区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部门确认同意。

  严禁冰鲜杂鱼交易。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禁止代冻、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对发现涉黑涉恶相关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严格捕捞许可审批。伏休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今年我市执行伏季休渔渔船共773艘。其中,捕捞辅助船11艘、刺网渔船756艘、抄网渔船1艘、灯光围网渔船2艘、张网渔船2艘、拖网渔船1艘;思明区伏休渔船8艘、湖里区6艘、翔安区518艘、集美区198艘、海沧区43艘。

  【提醒】

  欢迎市民提供违规线索

  连日来,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针对厦门海域作业船只开展伏季休渔宣传。支队指挥中心副主任李昌荣说,与往年不同的是,根据新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违反伏休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明确涉渔“三无”船舶违反伏季休渔规定一律没收拆解。

  市民如果发现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2—2198110(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592-2085981、2094780(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0592-7889500(翔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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