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激发无偿献血者的参与意识和荣誉感

厦视直播室 2020-04-26 10:52:51

2020-04-26 10:52:51

  近日,《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每年六月为无偿献血宣传月,并新增了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等措施,总的来说献血待遇升级了,受益人群扩大了。那么到底哪些人可享免费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又可享受哪些优待呢?我们一起来关注。

受益人群扩大

此前无偿献血条例中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达到一定要求,献血者就医时可一定量或终身免费临床用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无偿献血者需“在本市”献血,满足条件后,献血者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就医的方可享受一定免费临床用血。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还增加了本市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也可在就医时免费使用血液。另外,在本市无偿献血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就医的,可按照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那么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如何用血呢?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本市献血总量累计不足八百毫升,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就医时可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在本市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在就医时可以终身免费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在本市所献血液不合格的,献血者就医时可以免费使用与其无偿献血等量的血液。无偿献血者在本市捐献单采血小板,献血量按一个治疗量折合全血八百毫升计算。

第十三条规定,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免费使用血液,其免费用血总量以无偿献血者在本市所献合格血液总量为限。在本市无偿献血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就医的,可按照前款的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新增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

征求意见稿还新增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鼓励社会各界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待服务。

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终生荣誉奖的志愿者凭相关证件可以享受多项优待,具体包括(一)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三)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每年六月为无偿献血宣传月

征求意见稿提出,“每年六月为无偿献血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血液工作信息化系统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将推动建立血液工作信息化系统,推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实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市中心血站、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优化采血、供血、用血和费用核销管理流程。

征求意见稿还对固定献血站(点)、流动献血车采血作业的地点、时间等设置规划提出相应的要求,指出“市政园林部门应当在合理位置设置固定献血站(点)的指示标识”。

新闻链接:为什么要施行无偿献血制度? 

众所周知,输血是现代医学治病救人的重要手段。在临床医疗离不开输血的同时,血液采集为什么要采取无偿献血的方式,为什么要实行无偿献血?这是很多人经常问起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短片来简单了解一下。

1991年在布达佩斯召开的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上,做出了第34号决议,通过了无偿献血的定义。将出于自愿无偿提供自身的血液、血浆或其他血液成份而不收任何报酬的人称为无偿献血者。

我国的献血工作,先后经历了有偿献血、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三个历程。最初的有偿献血即供血者提供自身血液而获取一定报酬。由于个体供血受经济利益驱使,供血人员大量频繁抽血,血液质量不断下降,有的不法分子非法组织卖血队伍,到处流窜,由血液传播的疾病时有发生。1978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后,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公民义务献血活动。义务献血是通过政府献血领导小组或献血委员会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分配献血指标,下达献血任务,献血后给予献血者一定营养补助费的献血制度。但因为是被动献血,献血者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单位甚至因为完不成献血指标,出钱雇请个体供血者临时冒名顶替完成指标,从而形成变相卖血,扭曲了义务献血制度。1998年10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从而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患者的用血安全与献血者的献血安全。全球调查数据显示:自愿无偿献血者的血液传播艾滋病毒和肝炎病毒的几率是最低的。

新闻背景:厦门1992年就开始推广无偿献血 

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无偿献血挽救无数多的生命。其实,厦门早在1992年就推广无偿献血活动,截止目前,厦门市无偿献血总人次已超过80万人次。

厦门自1992年展开无偿献血活动,不过在其后的5年里,无偿献血者的总数仅有七千多人,献血量只占用血量的10%。1997年4月1日,全国第三个地方性无偿献血法规——《厦门市无偿献血条例》正式实施,当年我市无偿献血人数就超过了一万人次,无偿献血量占用血量比例达到74%。到了199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前夕,厦门的临床用血已经100%来自无偿献血。

根据市中心血站的统计,目前,厦门市无偿献血总人次已超过80万人次,越来越多的市民主动参与到无偿献血中。2019年我市共有近6万人(次)爱心捐血,累计献血量近17吨(含单采血小板),其中稀有血型者超300人次捐血约9.2万毫升。无偿献血已逐渐成为城市文明的一种“潮流”,也让无数生命得以延续。

【新闻观察:“扩增量、育存量、稳总量” 激发无偿献血者的参与意识和荣誉感】

怎么解读《条例》修正案中激励无偿献血的主要举措?

今年,受到疫情影响,本地血液库存下降明显,需要号召更多人参与献血。怎么号召?从征求意见稿最新调整的细节来看,就是通过扩大受益人群的范围,提升无偿献血者的某些社会待遇等措施,激发无偿献血者的参与意识和荣誉感,为稳定本地血库的血源和血量,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对于那些一直有意向参与无偿献血,但还在犹豫的人们而言,因为自己的一个善举,可以让身边更多亲属在生命垂危时可依据条件,免费享受到临床用血的福利,可以有效地刺激很多年轻人对家人的保护欲,从而勇敢地向前迈出一步;对于那些已经参与过无偿献血,甚至长期献血的爱心人士,社会对他们这种大爱善举的肯定,从意识形态上的褒奖化作实实在在的社会福利,既可以改善他们的生活,还能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把“无偿献血好”的社会理念传播得更广泛更生动,吸引更多人参与无偿献血。简而言之,就是“扩增量、育存量、稳总量”,确保厦门人日常的医疗用血的充足、安全。

《条例》修正的必要性?

一直以来,我非常钦佩身边长期积极投身于无偿献血的爱心人士。他们将自己的血液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用于救死扶伤,这种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崇高体现,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肯定。与此同时,政府也有责任为积极投身无偿献血事业的群众提供安全保障。《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是1997年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的,最近一次修正是在2009年。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和医疗用血需求的快速上升,无偿献血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亟待从法律层面进行激励和规范,确保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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