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厦视直播室 2020-04-14 20:52:01

2020-04-14 20:52:01

  筼筜湖是厦门的城市名片,经过多年治理,湖区白鹭纷飞、风景迷人,是市民游客休闲娱乐的好去处。记者14日从市政园林部门了解到,《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次新修订的《保护办法》不仅扩大了湖区保护范围,也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为提升厦门“城市会客厅”的环境水平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是由1997年施行的《厦门市筼筜湖区管理办法》修订而成。主要围绕湖区管理体制机制、规划与建设、治理与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保护办法》明确了湖区水域和陆域绿地的保护范围。将过去狭义的筼筜湖,拓展到了筼筜湖、松柏湖、天地湖水域,环湖区公园绿地以及截流防汛设施,并对相应的范围作了说明。同时要求湖区应当保持1.6平方公里以上的纳洪面积;此外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沿筼筜湖驳岸应当预留不少于二十米的陆域建设公园绿地。

  水质保护是筼筜湖保护的重点,《保护办法》明确要实行湖区清淤制度化。市、区两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湖区汇水区域内的雨水系统、污水系统清淤、清杂;湖区保护机构应当根据湖区淤积情况,经常性实施重点区域清淤,每十年内至少组织实施一次全面清淤。

  《保护办法》还提出要加强湖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修复。现有的设置禁钓区管理改为设置少部分垂钓区。

  厦门市筼筜湖管理中心主任 魏道军:以前老的管理办法是设置禁钓区,范围其实是比较小的,就是入水口的位置,这次实际上是对整个禁钓区域的扩大,在少部分范围里头设置相应的垂钓区,给喜欢钓鱼的群众提供一个垂钓的区间。

  另外,《保护办法》还明确了处罚力度,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如破坏防汛截流设施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千元至一万元,提高到一万元至五万元;非法养殖捕捞的,处罚标准由两百元至两千元,提高到两千元至一万元。

  “四大转变”让筼筜湖区更美

  从管理到保护,体现的不仅仅是体制机制的创新,更是理念的转变。对比原有的旧法,《保护办法》实现了由点到面、由水下到岸上、由管理到保护等多方面的转变,让湖区的治理、保护、规划建设与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能更全面细致推进。

  湖区管辖范围扩大到“四湖六园”

  首先《保护办法》规定湖区管辖范围从狭义的筼筜湖,扩大到“四湖六园”范围,即筼筜湖、松柏湖、地湖、天湖4个水域和环筼筜湖带状公园、江头公园、松柏公园、南湖公园、白鹭洲公园、海湾公园等6个公园。同时《保护办法》对整个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保护治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点到面均制定了全面细致的规范要求,

  从水到岸 全流域转变

  其次是从水到岸的全流域转变。《保护办法》强调流域源头治理,将水域与岸上的治理有机结合起来,要求各部门齐抓共管,对湖区水域、环湖公园绿地、截流防汛设施及汇水区域上游的市政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保护办法》还着重保障湖区水环境质量,不仅对水域的纳洪面积、水体交换、清淤疏浚等工作细化规定,还对岸上的公园管理、雨污分流、清淤清杂等也提出明确要求。

  从管理到保护 全过程转变

  三是从管理到保护的全过程转变。目前筼筜湖区的管理体系基本成熟,《保护办法》结合现状,多角度全方位强调了对湖区的生态保护,新增了多个条款。例如,明确了湖区水域和陆域绿地的保护范围,加强了湖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修复,有利于湖区水质改善及生态系统多样化。

  从自管到共治 全社会转变

  四是从自管到共治的全社会转变。《保护办法》强调多部门协同作战,不仅要求各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开展湖区建设、治理和保护工作,更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湖区保护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生态教育,鼓励和支持专家、志愿者以及社会公益组织等依法参与湖区保护相关工作,倡导“共建、共享”理念,充分吸收群众的力量和智慧,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法治素养和湖区保护意识,达到共同治理筼筜湖生态环境的目标。

  (新媒体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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