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审批效率:厦门五类项目审批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为了让企业审批事项办理更加快捷,争分夺秒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我市目前已对五类项目全流程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模式,一起来了解一下。
日前,我市印发了《厦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五类项目全流程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模式。
根据《方案》,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在审批流程方面将进一步优化,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并联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和既有建筑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并联阶段。
此外,在审批事项方面也将进一步精简。如,五类项目都取消“项目报建”事项;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方式,将各专项验收事项及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验收事项办理。
与此同时,审批时限也将进一步压缩。像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