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局三月份免征港建费2400万 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支持疫情防控、促进企业复工复航复产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厦门海事局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阶段性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为快速落实减免政策,厦门海事局切实细化操作办法,明确减免征起算时点判定标准、减免征范围以及相关审核流程,通过视频会议、电话、走访等多种方式向缴费义务人进行政策宣贯,细致解答辖区内委托代收单位及企业相关问题。与此同时,厦门海事局还组织直征站点和代收单位全面筛查应退款项,主动通知缴费义务人,规范开展退费工作,公开透明接受行政相对人、财政、价格等部门的监督。
据统计,自3月1日到31日,厦门海事局减免征收港口建设费2361.20万元,涉及进出港船舶935艘次;
减征油污基金0.6万元,涉及进出港船舶13艘次。
(记者: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