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防控,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福建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答记者问
在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记者就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问题,采访了福建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益民。
记者:总书记强调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您是如何理解的?
杨益民:疫情防控关系全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我的理解是:
一是疫情防控要做到依法依规。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从实践来看,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防疫工作要抓好依法防控这个关键点。这些天,全国各地防控形势有条不紊,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防控工作,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比如,在小区、单位、村庄采取封闭式管理,为医疗救治开辟“绿色通道”,延长法定假期减缓人员流动等等。从效果来看,一系列依法依规的举措较好地控制疫情蔓延的态势,也向全世界充分展现了中国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平。
二是疫情防控要做到违法必究。自疫情爆发以来,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全力防疫的同时,也出现了极少数不利于防疫的事情:比如,有的故意隐瞒接触史甚至已经是隔离者还到公共场合,有的借口罩等防护用品紧张之际坐地起价发“国难财”,对这些损害当前防控疫情的违法甚至触犯刑法的行为,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处理、依法追究,从而为防疫工作提供安定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疫情防控要做到全民守法。这一时期是比较特殊的时期,必然要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比如隔离观察、征用防疫物资等,这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需要理性看待这个特殊时期的一些防控举措,要积极配合、守法守规。比如,不要通过网络随意传播道听途说、未经证实的疫情消息,这种制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而且严重影响了防疫工作,其危害不言而喻。因此,作为普通百姓,不出门、不聚集、配合体温检测、出门戴好口罩,保持足够的理性,就能够在守法守规当中为这次防控疫情作出自己的贡献。
记者:我们省开展疫情防控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杨益民:疫情防控战,直接关系人们生命、健康、生活、学习、工作,是牵动国家制度方方面面的“人民战争”。这一战役的特性决定了其法律适用上的全面性,上至宪法下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从行政法到民法、刑法等,都将构成这场战役的法律依据。
与常态下的法律适用不同的是,这场战役的法律适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应急性。它首先适用的是公共卫生专业防治方面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其次是应急方面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还有国务院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在我们省,有《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等。省政府规章方面,有《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政府、基层组织、单位和个人等各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配合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比如说,企业如果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与疫情防控没有关系,那么应服从安排、适当延迟复工;如果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系疫情防控所需,那么需要全力做好保障,提供足额、合格、有效的产品和服务。
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单位和个人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采取惩戒措施,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比如,病毒感染者故意隐瞒来自疫区的事实,不按政府相关规定自我隔离或接受政府的隔离治疗,造成其他人员被感染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记者:在现阶段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您认为政府如何做到依法防疫呢?
杨益民:总的是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防控疫情的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政府作为疫情防控的组织指挥者,一要出台政策、下达指令、发布信息,落实联防联控机制;二是应当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提高科学救治能力;三是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使用以及应急救援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四是必要时可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并应当依法予以归还或者补偿;五是应当对防控工作中相关单位遇到的困难及时提供帮扶,应当加强对慈善募捐活动的规范管理;六是优化政务服务流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线办理各项业务;七是鉴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可能有一些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应对和处置,经依法授权,政府可以采取最严格严厉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记者:下一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在推进我省依法防控工作将有怎样安排?
杨益民:疫情发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要求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回应当前疫情防控中的法治需求,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2月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重要讲话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工作要求,研究决定调整今年工作计划。在立法工作方面,一是启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立法工作。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目前,我省只有相关的政府规章,因为突发事件需要对人财物进行调拨和征用,很多措施政府规章没有权限规定,需要启动相关地方立法工作。二是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这个条例是1993年制定的,许多条款已不符合上位法和当前实际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修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最近,李笃妙等16名省人大代表提出加快立法程序,紧急修订该办法的立法建议。为此,我们会尽快启动相关立法程序。三是启动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涉及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更是涉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任省长期间就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对如何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更是高度关切。2002年1月7日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动物疫病各环节的检疫作了规定。为此,有必要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了迅速控制、扑灭动物疫情,落实责任,加强行业以及市场全过程监管,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除此之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打好组合拳,通过开展监督和代表工作,推进我省依法防疫各项工作。比如今年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多措并举推动我省野生动物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比如加强代表工作,广泛动员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切实担当起依法履职、为民尽责的政治责任,促进全体代表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带头做好宣传工作,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
(新媒体编辑:王舒)